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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超一级赛事的发展历史与转播权解析

  • 时间:2024年11月17日 15:15|
  • 来源:NBA录像吧

奥运会

发展历程

在所有体育赛事转播中,奥运会转播无疑是最受关注的。由于奥运会参赛人数多、比赛范围广、时间间隔长、影响范围广,其转播权一直是各大媒体争夺的对象。奥运会转播权的所有者是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通过授权愿意购买转播权的组织来获得转播收入。这些拥有广播权的组织可以向其他组织转授广播权。国际奥委会的转播许可原则不仅考虑发牌单位的整体实力,还参考出售转播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奥运会和残奥会的转播权是分开出售的,但残奥会和奥运会的主办权是捆绑出售的。

然而,从1896年雅典举办第一届现代奥运会到1950年,国际奥委会一直致力于非商业性的奥林匹克理念,不收取转播权费用,从而导致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濒临破产。

为了更好地解决财政问题,成功举办各项体育比赛,国际奥委会允许奥组委向转播奥运会的媒体机构收费,从而获得一定的收入,打开了奥运转播权市场交易。 1958年《奥林匹克宪章》第四十九条首次提出了电视转播权问题,并规定:作为娱乐活动,奥运会现场直播权必须经国际奥委会批准并由奥组委出售,获得的利润应当按照既定的计划进行。分配;电视、电影播放奥运新闻时,引用奥运相关内容的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电视台可以在24小时内的新闻节目中插入3段奥运内容,每段3分钟,段与段之间的间隔至少4小时。至此,《奥林匹克宪章》初步规定了奥运会转播权的归属,明确指出国际奥委会拥有与奥运会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利用奥运会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随后,《奥林匹克宪章》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奥运会专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拥有一切相关权利,特别是(且不限于)涉及奥运会的组织、发展、转播和电视的权利。复制权。

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国际奥委会明确了电视转播权的商业价值,率先分担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成本,并将转播权出售权收回给主办城市,奠定了基础。 “竞价”销售未来奥运会。 。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为了获得更多收入,首次将转播权作为拍卖物品进行“集中竞价”。同一国家的不同媒体机构联合争夺本国独家转播权,最终以2.25亿美元的价格获得北美独家转播权。洛杉矶奥运会最终转播权收入达到2.87亿美元,创造了奥运转播收入纪录。新纪录。洛杉矶奥运会之后,几届奥运会组委会还通过“竞拍”的方式向各国电视台拍卖转播权。受奥运会独家转播取得巨大成功的影响,各电视台积极参与竞争,导致奥运转播价格大幅上涨。

尽管奥运会转播权交易给国际奥委会带来了巨额利润,但在转播权出售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988年汉城奥运会,由于时差,美国各电视台降低了竞价价格,导致奥运会转播权收入增幅较低。汉城奥运会让国际奥委会认识到以“单场”方式出售奥运转播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奥委会将原来的“单场出售”改为“集中出售”方式,即几届奥运会将被捆绑出售给媒体机构,这样在奥运会主办国确定之前,奥运转播权就已经出售。国际奥委会的这一举动大大降低了其在“奥运会转播权”拍卖中所承担的风险,并将转播权的利益最大化,因为即使场地不确定,各大媒体也不愿意错过。尽管没有机会转播奥运会,但他们都积极参与竞争,奥运转播权的价格进一步上涨。

由于奥运会的转播有限,媒体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为了满足各电视台和媒体机构对奥运会的需求,同时获得更高的利润,国际奥组委将奥运会转播权拆分为:独家转播、直播、录音、采访报道、赛事此次拆分不仅解决了媒体机构对奥运转播的需求,还有效增加了转播权收入。

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转播权市场的发展。 2004年以来,国际奥委会开放了奥运会网络转播权,并向各网站出售奥运转播权,进一步扩大了奥运转播权市场,收入进一步增加。然而,受互联网本身缺陷的影响,“奥运转播权”的版权受到了严重侵犯。未经国际奥组委许可,在互联网上任意传播比赛片段的现象非常严重。这不仅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利益,也影响了传统的奥运会。电视媒体组织的收视率,尤其是付费电视。虽然目前对奥运转播权整体收入影响不大,但对未来奥运转播权的出售造成了很大隐患,需要尽快解决。

得益于法律、营销、技术的三重发展,从1988年到2008年的20年间,夏季奥运会转播权的销售价格增长了四倍多。夏季奥运会,他们也在这20年里有所增加。超过2次。 2012年伦敦奥运会和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的转播权打包价格达到39亿美元,与北京奥运会/都灵冬奥会相比有巨大增长。

转播权之所以对奥运会如此重要,还源于奥运场馆广告的限制。奥运场馆内外没有任何广告。 《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在属于奥林匹克场馆的体育场馆和其他比赛区域内及其上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其他宣传活动。体育场馆及其他比赛场地内不得开展商业活动。装置和广告牌”。根据这一严格规定,赛场上唯一可以暴露制造商标志的地方是比赛使用的装备和运动员的服装上。不过日本新闻协会 足球联赛转播权,对此,限制也非常严格,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器材:任何厂家的标志不能大于60平方厘米,且不能大于比赛时器材暴露面积的10%,否则将被视为具有突出广告目的的标志。

二、头部用品(帽子、头盔、眼镜等)和手套:任何厂家的标志不能大于6平方厘米。

三、服装:任何厂家的标志不能大于12平方厘米。

四、鞋子:任何厂家的标志及其图案不能大于6平方厘米。

销售方式

对于奥运会转播权的分配,可以单独针对特定地区。例如,2008年4月底,日本广播财团与国家奥委会签署协议日本新闻协会 足球联赛转播权,获得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和2012年伦敦夏季奥运会在日本的转播权。伦敦奥运会在中华台北的转播权和展览权由国际奥委会授权。

另一种是按一定区域授予转播权。例如,2010年9月中旬,国际奥委会将伦敦奥运会转播权授予该公司,涵盖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的一般电视和广播转播权、尼加拉瓜、巴拉圭和乌拉圭。在往届新加坡青奥会上,该公司也曾对上述地区进行过现场直播。

世界杯足球赛

世界杯的所有权属于国际足联,国际足联授权世界各地愿意购买世界杯赛事转播权的组织。此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这些获得转播权授权的组织进行授权并获得相应的转播权。

自1954年首次电视转播世界杯以来,经过一段时期的缓慢发展,直到20世纪90年代,世界杯转播权才开始快速发展。 1987年,(国际体育休闲公司)以3.4亿美元买断了1990年、1994年和1998年世界杯的电视转播权。 1996年,ISL以7.8亿美元买断了2002年和2006年非洲和欧洲世界杯的电视转播权。 ISL解体后,国际足联成功说服(后来破产)接管了接下来两届世界杯转播权的销售。世界杯转播权收入的大幅增长,使其成为与奥运会具有同等影响力的世界超级赛事。 1990年意大利世界杯转播权售价为5900万欧元,到2006年增至1.22亿欧元。2010年南非世界杯转播权收入达到1.9亿欧元,增长了三倍多20世纪90年代的金额。

国内方面,由于广发办字[2000]42号文的规定,世界杯国内转播权已被中央电视台垄断。中央电视台仅花费2400万美元买断了2002年和2006年世界杯中国大陆的转播权。虽然2010年和2014年价格上涨到1.15亿美元,涨幅不小,但与欧美电视市场相比,这个价格已经相当低了,与香港处于同一数量级。

央视关于世界杯转播权的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向所有地方台开放转播权,到只开放小组赛转播权,直至2014年世界杯完全独家转播。随着以新浪为代表的门户网站和以PPTV为代表的新媒体频道的崛起,央视最初倾向于版权分发。首先,它可以凭空增加新的收入。其次,这些新媒体渠道对央视的收视率产生了影响。影响并没有太大影响。据推测,2006年德国世界杯期间,央视禁止了网络直播的直播链接,那些P2P播放软件在各个论坛和贴吧提供了链接。这种情况在2010年南非世界杯期间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大视频网站纷纷向央视旗下CNTV购买直播、点播等新媒体版权。然而,新媒体的这条道路并没有持续多久。原因在于,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已经威胁到了央视本身的收视率,背后的广告投资方肯定不会这么做。今年以来,央视新媒体版权已从CNTV收回至电视台。这背后的驱动因素是不愿让CNTV分配这些版权。独家播出,导致央视的广告价格飞涨。据预测,巴西世界杯央视广告收入将超过15亿元。上届世界杯​​央视广告总收入约10亿元,增长50%以上。虽然没有出售网络直播权,但央视以每家约1500万元的价格向六家互联网公司出售了网络点播权。

日本新闻协会奖_日本新闻协会 足球联赛转播权_日本足球新闻网站

国际大型个人体育赛事

NBA

自1946年至今,NBA已经走过了68年的历史。 NBA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和1960年代的艰难创业,1970年代的不断进步,以及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快速发展和繁荣。进入21世纪,我们迎来了全面国际化的新时代。

为了保证球队之间的利益均衡,NBA实行了集中和分散销售电视转播权和授权产品相结合的商业策略。即全国和国际电视转播权和授权产品由联盟统一出售,收入平均分配给各球队,而球队的地区电视转播权仍归球队所有,收入将归球队所有。

NBA作为联盟代表,与国内外媒体协商转播合同,并最终达成相关协议。获得转播权的媒体将进行发行、制作、开发电视节目等业务。 2014年10月6日,NBA与TNT达成新的电视转播协议。 ABC、ESPN 和 TNT 将继续转播 NBA 比赛。这份新协议有效期为9年,从2016-17赛季开始,到2024-25赛季结束。新合同总价值高达240亿美元,年均价值26.6亿美元,是现有合同(同样与ABC、ESPN和TNT)年均价值的近三倍。到2014-25赛季,TNT与NBA的合作关系将达到41年,ABC/ESPN与NBA的合作关系将达到23年。

NBA将继续与TNT共同管理NBA数字资产,包括NBA TV、NBA、NBA、NBA等。与此同时,TNT电视台将转播新的年度颁奖典礼,该颁奖典礼将在赛季结束后举行。此外,TNT还将推出以赛季开幕周和NBA全明星周为主题的节目。 ESPN 已获得 NBA 内容的数字版权,这些内容将在多个 ESPN 平台上播放,包括 和 。

NBA联盟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及其与各球队的关系

1989年,NBA总裁斯特恩走进央视大楼,像普通推销员一样推销NBA。斯特恩成功了。尽管此前央视在每周二的第二节目中播出了一些NBA比赛的精彩片段,但斯特恩的NBA全明星赛依然给央视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自1990年起,NBA节目以录像带的形式经香港空运,并定期发送至中央电视台。虽然赛事转播往往是两三个月,但至少NBA让中国球迷能够定期欣赏到相对完整的节目。游戏的。从1996年开始,中央电视台开始通过卫星传输每周一次的NBA​​直播,恰逢乔丹和公牛王朝第二个三连冠的开始。 NBA也正在经历自己的鼎盛时期,包括后来的湖人王朝。超级巨星和精彩的比赛让NBA在中国吸引了大量忠实球迷。 2002年,姚明以状元身份加盟火箭队NBA录像吧,NBA在中国的扩张也迎来了火箭式的崛起。出售电视转播权和厂牌授权是目前NBA在中国最重要的两种盈利模式。

在我国,购买NBA比赛转播权完全是竞争性的。中央电视台、各大门户网站等机构可以向拥有赛事转播权的机构洽谈购买。

欧洲五个主要联赛包括英超意甲西甲法甲德甲。 2011/12赛季,欧洲足球相关总收入为194亿欧元,比2010/11赛季增长11%。其中,五大职业联赛收入达93亿欧元,占欧洲足球总价值的48%。

英超联赛

英超(英超)是五大联赛中运营能力最强、创收能力最强的联赛。从目前的转播合同来看,英超每赛季的转播权收入为22亿欧元,远超其他联赛,与排名第二的意甲差距为12亿欧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英超联赛在海外收入方面遥遥领先。单赛季8.7亿元的收入远高于其他四大联赛的总和,足见英超在海外市场经营的成功。

英超联赛的转播权采用“集中销售”模式,该模式诞生于1994年,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了小范围的修改。

该机型的动力结构特点是:

1)是股东为会员的公司(每个季节都会变化);

2)各俱乐部是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所有者,但一致同意将转播权委托给联赛出售,特别是集中出售;

3)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归属关系和出售受联赛监管,任何变更须经2/3以上俱乐部批准;

4) 各俱乐部在转播权议程中拥有的权利为: 可以自行开发(在自己的电视频道或网站上转播俱乐部参加的非直播体育比赛,并且这些比赛的转播权不得出售)给第三方)。

英超转播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免费电视转播阶段(1937-1992):1955年,足协提出以每场1000英镑的价格购买部分联赛比赛。联盟对 ITV 提供的 1,000 英镑垂涎欲滴,但有人担心这会影响门票销售。经过深思熟虑,他们拒绝让电视台进场。 1964年,联盟终于抵挡不住电视台的金钱诱惑,以5000英镑的价格将比赛精彩节目的制作权卖给了BBC。从此,BBC著名的比赛精彩节目开始播出。 1985年,英国独立电视台(ITV)和英国广播公司(BBC)两家电视台联手对抗英足总和甲级联赛。他们认为是足球需要电视,而不是电视需要足球。 85/86赛季,双方谈判破裂。赛季初,英格兰电视转播的足球比赛就消失了,体育场内的人数也大幅减少。俱乐部不得不接受450万英镑的报价。本次事件中,虽然电视台也为转播足球赛事支付了电视转播费,但球迷观看足球节目并不需要单独支付费用。电视转播权销售收入还不高,电视转播权仍处于成长期,互联网和手机技术尚未投入使用。电视台与足协之间的尖锐冲突,预示着电视转播收入销售模式变革的必然。

第二阶段:付费电视转播阶段(1992-2004年):1991年4月,英足总CEO公布了《足球未来蓝图》,公然批准22家甲级联赛俱乐部退出联赛,建立超级联赛。 1992年,鲁珀特·默多克的天空电视台(SKY)击败ITV,以1.91亿英镑获得英超联赛5个赛季的独家转播权。 SKY买下转播权后日本新闻协会 足球联赛转播权,开始大力推广付费电视,为家庭免费安装卫星接收器,按月收费发送电影、体育、新闻等节目。随后,双方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天空电视台为接下来的四个赛季总共支付了6.17亿英镑。 2001年8月,英超联赛与天空电视台签订了第三份电视转播合同。这份三季转播合同的价值已飙升至11亿英镑。现阶段,天空电视台开创了英超付费电视的全新运营模式。由于天空电视台的介入,英超联赛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足坛最具影响力和吸引力的足球联赛。现阶段,英超联赛的转播权主要掌握在电视台手中。电视台实行彻底的付费模式,新媒体转播权尚未得到实质性发展。英超海外转播权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已成为英超电视转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方阶段:全媒体付费转播阶段(2007年至今):2004年,欧盟以限制垄断为由,明确命令英超联赛不得将其全部电视转播权出售给一家电视台2007年,舆论一致认为此举将打破SKY对英超赛事的垄断。在英国政府出面后,英超联赛最终与欧盟达成协议:2007年电视转播权的出售将分为6部分,每部分包含23场比赛,并且可以单独拍卖。卖给电视台的零件不得超过 50%。 。这份协议让英超联赛再次成为转播权销售的大赢家。 2006年5月,英超联赛与天空电视台达成为期三年、价值17亿英镑的国内转播合同。此外,英超联赛还通过出售互联网和移动转播权额外创造了4.6亿英镑(三年)的收入。此外,英超还将通过新的海外合同再分摊6.25亿英镑(三年)的转播费。这意味着从2007/08赛季开始连续三年,英超每年将获得高达9亿英镑的转播费。在此期间,英超媒体转播权已覆盖手机和互联网,手机和互联网成为英超转播收入新的增长点。英超比赛收费模式的应用更加彻底,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大部分地区都采用付费转播模式。一旦某个地区无法满足其报价,即使是日本这样的亚洲最大市场之一也会放弃。